萃华珠宝: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4-024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4 月 25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资产百分之二十。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
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三十五名的特定对象。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
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
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
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
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即:
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
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
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用途等;审议通过与发行有关的
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
律文件以及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发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及文件;
计划等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
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
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政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
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可酌情
决定对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宜;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内容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
项尚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
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
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萃华珠宝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