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5366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 1-5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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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4] 0011005366 号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股
份)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局的责任
华发股份董事局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发股份募集资金专
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
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华发股份募
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4] 0011005366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发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
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发股份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华发股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华发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
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涛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齐江伟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2084 号)予以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
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币 5,124,45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2,077,181.99 元,实际
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042,372,818.01 元。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
将 扣 除 尚 需 支 付 承 销 保 荐 费 ( 不 含 增 值 税 ) 人 民 币 72,893,160.38 元 后 的 余 款 人 民 币
截止 2023 年 10 月 24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61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2,677,089,206.15 元,其中:1、
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1,177,089,206.15 元,本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177,089,206.15 元;2、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00.00
元。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790,326,814.18 元,包含募集资金专户
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560,595.80 元,以及置换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
用自有资金先期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4,701,415.09 元。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归还金额为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珠海华发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第八届
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
于 2023 年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其进行修改。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
专项报告 第1页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海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珠海香洲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莲花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粤海
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湾仔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拱北
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新街口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湛江市南桥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
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
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本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
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
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海滨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香洲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
莲花路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
粤海路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
湾仔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珠海市拱北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
湾仔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京市新街口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湛江市南桥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绍兴分行营业部
合 计 5,051,556,839.62 790,326,814.18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
利息、账户维护费、手续费及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部分承销手续费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三、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专项报告 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