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远锂科”或“发行人”)的
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
关规定,就长远锂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锂盐是公司生产三元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的重要原材料。近年来,该材料价
格波动明显。为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降低原材
料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
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以正常的生产
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以投机为目
的,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保持公司
经营业绩持续、稳定。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
证金及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
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且任一交易
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仅限于境内合法
运营的期货交易所,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有直接关系的锂盐期货
品种。
(五)交易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审批期货套期保值申请及签署相关交易文
件。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
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套利、投机为
目的交易。但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易损失。
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风险。
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相应风险。
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
应风险。
等原因,从而导致衍生品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为了应对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的相应风
险控制措施如下: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原则、审批权限、操作流程、
风险管理、信息管理等多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建立了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套期保值
业务内控制度。
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
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执行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
值功能,提高公司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
性。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
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
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子公司根据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
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
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
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审批期货
套期保值申请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
的市场风险,降低经营风险。公司本次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长远锂
科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 峰 杨 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长远锂
科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乔 端 施 伟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