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该预案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2024]5582 号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1,010,987.63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1,036,178.76 元。根据《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3 年度公司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
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 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公司现金分红应满足如下条件:
(一)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
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三)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四)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本条所述的“可供分配利润”是指母公司报表数。
鉴于公司 2023 年度亏损,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要,
经董事会研究,公司 2023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三、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经审查,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
的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未损
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
结合《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公司的发展规划而拟定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五、监事会意见
需要,未违反《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