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瑞技术: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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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
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
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
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
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
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
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
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
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
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
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
规定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
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
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
持股比例共享。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
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
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
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
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
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
格、定价原则、具体认购办法、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
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
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监管
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
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
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
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
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
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
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
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
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定、
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
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法律及政策规定、市场
条件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
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的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继续办理本
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
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发行完成后,办理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12)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3)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
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
董事长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公司不属于海关失信企业,本次发行符合《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
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相关规定。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须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额快
速融资,具有不确定性;董事会决定启动时,需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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