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26日分别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24]0011003996号),2023年度以合并报表为基础,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898,617.9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64,956,210.96
元,提取盈余公积17,347,956.47元,减去2022年度分配现金股利
元;以母公司报表为基础的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司报表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725,708,840.92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
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为积极回报股东,同时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
况、盈利情况、股本规模以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等因素,公司拟以未来实施
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现金分红额暂以截至期末的总股
本334,893,286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现金分红额为66,978,657.20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发生变化时,
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基数,按照
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管理层负责本次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事宜。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珠海润都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
来发展相匹配。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经审
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订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并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
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
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情况。
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其他说明
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分配比例不变、
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