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 关于协议转让三峡集团(营口)能源投资有限公司6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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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7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协议转让控股子公司营口能投 6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较为缺乏海上风电投资建设经验,辽宁营口燃机项目作为公司在辽
宁省单体运营项目,公司难以充分发挥燃机与新能源联合开发优
势,为盘活存量资产,公司拟以5,590.88万元的价格将所持三峡集
团(营口)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能投)全部65%股权转
让给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能源),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营口能投的股权,营口能投不
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简称三峡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拟协议转让控股子公司三峡集团(营口)能源投资
有限公司6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
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朱承军先生、涂山峰先生、关杰林
先生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相关部门审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376X7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1985年9月5日
  注册资本:2,857,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龙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贡院街1号院1号楼二层206-23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粮市街2号院成大中心5号楼26层
  经营范围:风能、太阳能的开发、投资;清洁能源、水利、水
电、电力、供水、清淤、滩涂围垦、环境工程、种植业、养殖业、
旅游业的投资;投资咨询;资产托管、投资顾问;机械成套设备及
配件的制造、销售;承包境内水利电力工程和国际招标工程;与上
述业务相关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
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
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
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
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峡集团持股28.11%;三峡集
团全资子公司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0.97%;三峡集团控
股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49%。
  截至2022年底,三峡能源经审计总资产为2,621.27亿元,所有
者权益为879.59亿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38.12亿元,净利润
  截至2023年9月30日,三峡能源未经审计总资产为2,844.99亿
元,所有者权益为928.22亿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92.89亿
元,净利润61.95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峡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均为
三峡集团控股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三峡集团(营口)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00MA0UBECA00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7月18日
  注册资本:30,769.2308万元
  法定代表人:汪正刚
  注册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
东1号
  通信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新新海大
街99号五矿大厦1层
  经营范围:热力供应能源业务开发、建设、生产及服务。许可
项目:电力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65%,中石油昆仑燃气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燃气)持股3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营口能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昆仑燃气已
明确放弃行使营口能投65%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权属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的标的资产权属清
晰,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为拓展燃机业务,湖北能源于2017年7月在辽宁省营口市全资成
立营口能投,设立时注册资本为20,000.00万元,湖北能源持有营口
能投100%股权。
称昆仑燃气)。本次增资后,营口能投注册资本增至30,769.23万
元,公司对营口能投持股比例变更为65%,昆仑燃气持有营口能投
  (三)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营口能投经审计总资产为1.14亿元,净
资产为0.81亿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625.68万元,净利润19.26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30.66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营口能投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20亿元,净
资产为0.82亿元;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528.36万元,
净利润146.9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3.49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主体
  甲方: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转让方式
  在获得三峡集团批准后,湖北能源(乙方,下同)通过非公开
协议方式,将所持营口能投65%股权转让至三峡能源(甲方,下
同);转让完成后,湖北能源不再持有营口能投股权,三峡能源成
为营口能投控股股东。
  (三)股权转让价格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营口能投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8,601.36万
元所对应65%股权的价格,即5,590.88万元。
  (四)款项支付
  双方同意在标的公司工商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结清
上述股权转让款5,590.884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中,标的公司在交割
日存在应付乙方的财务资助本金和应计利息,截至2024年3月31日,
该笔款项金额为4700万元(本金),利息根据借款合同据实计算,
年利率为3.29%-3.55%。甲方承诺在标的公司工商变更后20个工作日
内,由标的公司清偿应付乙方的财务资助本金和应计利息。
  (五)过渡期损益
  目标公司在本协议所确定的过渡期期间产生的损益,由甲方享
有。
  (六)人员安排
  双方同意标的公司员工按照“人随资产走”(除乙方派驻人员
外)的原则留用。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协议,视为违约,应当向对方
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责任视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因
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情况确定。
  (八)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
商的方式解决。
  (九)生效条款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经双方各自有权决策机构决策
通过后生效。
  六、交易的定价依据及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为保障交易定价的公平、公允、合理,公司聘请北京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对营口能投分别开展资产审计和评估工作。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三峡集
团(营口)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1-6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023]京会兴专字第57000055号),截至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
营口能投净资产值为8,290.07万元。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湖北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三峡集团(营口)能源投资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482.60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营口
能投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601.36万元;本次交易评估报告选取资
产法评估结果,湖北能源持有的营口能投65%股权权益值为5,590.88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3.75%。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的定价以评估报告为基础,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
协商一致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三)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三峡能源净资产为928.22亿元,资产负
债率为66.44%。本次交易对价总金额占其净资产比例为0.06%,三峡
能源具备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对价的能力。
  七、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
升资产配置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维护股东长远利益。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八、与该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三峡能源未发生关
联交易。公司与三峡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除已披露的存贷款
相关的关联交易外,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金额为7,493.78万元。
  九、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协议转让控股子公司三峡集团(营
口)能源投资有限公司6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
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本次关联交易以评
估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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