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和《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等的规定,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进行核实,现发表如
下意见:
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要求,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核条件等),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70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155,95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