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重机: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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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4-018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
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
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对
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监
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
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
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
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九)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
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
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时机等;
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
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
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相应服务协议,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的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
关事宜;
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
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
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方案进
行调整、延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
宜;
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
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
需求,在授权期限内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授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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