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黄启忠)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豪鹏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的工
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黄启忠: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生于 1962 年,博士学位。
中南大学二级教授、博导,国务院政府津贴获得者,湖南省“芙蓉学者”特聘教
授。本人是国家航天技术专家组成员,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发动机材料专家组成员,
教育部新型飞行器联合研究中心副主任兼轻质耐高温材料分中心主任;中国复合
材料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金属学会炭素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炭-
石墨材料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任湖南大学化工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湖
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现任中南大学粉末冶金研究院
教授、湖南金联星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投票情况
黄启忠 8 8 0 0 均为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黄启忠 2 2 0 0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召开 3 次,期间本人并未出现委托代理
人出席或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具体情
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2023 年 1 月 10 日
(二)审议《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
薪酬确定和 2023 年薪酬计划并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
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2023 年 3 月 17 日 议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监事 2022 年薪酬确定和 2023
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一)审议《关于提名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2023 年 7 月 30 日
授予价格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四)年度审计工作的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就年度审计
计划、重点关注事项及审计成果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信永中和”)进行了沟通。同时,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年度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重要事项的汇报,并关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五)现场工作及对公司进行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调研,参加公司战略研讨会,重点了解、关注了
公司未来战略规划、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董事会决议
执行、年度审计计划及成果等情况。同时,本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保持着密切联系,听取了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
并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积极为公司规范经营提出建议,推
动公司良性发展。此外,本人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
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下发的有
关文件,尤其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涉及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相关内容。同时,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
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
护能力。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2023 年
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公允、
公平、公正,且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少于全年预计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
形成依赖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关注内部审计机构提
交的《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
《对外担保管理专项审计报告》
《关联交易专项审
计报告》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项审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
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
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会,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
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战略研讨会及现场调研等形式,现场考察深入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等人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建言献策,为公司日
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
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
董事应尽的职责。
(五)股权激励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留住并吸引能够支撑公司未来
发展战略的研发骨干、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管理骨干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
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首次授予和预
留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完成了授予工作。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组织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会议上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提名,并确认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首次授予和预留
授予,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
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
期)。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7 号)同
意注册,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1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
债券,债券期限为 6 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公司主
营业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经营会议、战略研讨会邀请本人参加,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
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对于重大事项也及时向本人进行了沟通,会议
上对本人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专业的解答,现场无法及时解决的,也在会后跟进
沟通事项进展,并提交相关文件,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不隐瞒,不干预
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
情权。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
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独立董事:黄启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