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5 证券简称:朗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
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625,494.75元,其中母公司2023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50,360,101.7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
计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73,159,256.61 元 , 其 中 母 公 司 累 计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54,838,369.27元。
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亏损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和未来发展,经审慎决定,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3
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满足的条件是“公司当
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分配利润
时应当采取现金方式”。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亏损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实际情况,公司不满足
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
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不
进行利润分配。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
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
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
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