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4)021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公司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盈余公积
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 2023 年度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
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
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
提取。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已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0%,公司 2023 年度不计提盈
余公积,以后根据具体情况再恢复计提。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润为 3,436,285,501.40 元。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21,880,580 股扣除公
司回购专户所持 3,734,800 股之后的股本 818,145,78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
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最新总股本为利润
分配的股本基数,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
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
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
式)。
综上,公司 2023 年度现金分红(含回购股份)总额预计为 407,247,958.17 元,
占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1.68%。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年)》规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
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盈余公积
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 2023 年度公司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
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年)》
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公
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认真审阅董事会提出的 2023 年度公司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该预案是在 2023 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充分考虑了公司的
生产经营及财务现状、未来规划等情况,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
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年)》
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四、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