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吉大
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通信”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
——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吉大通信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5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32,570,03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6.55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3,333,696.5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2,614,772.88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718,923.62元,已于2022年11月9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
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大信验字[2022]第3-00019号《验资报告》。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账户 账户状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余额
性质 态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
人民广场支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
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
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 5811801001000646
分行 65
合计 141,524,150.71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47,025,392.20 元,以前年度累计收到的银行
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45,037.76 元。
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576,925.94 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 62,016,736.61 元,尚未使用
募集资金总额 138,702,187.01 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
净额 2,821,963.70 元,募集资金实际结余余额为 141,524,150.71 元。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净额 200,718,923.62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 2,821,963.70
二、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62,016,736.61
其中:1.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7,025,392.20
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41,524,150.71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了《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
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 2014 年 11 月 5 日经公司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 年 2 月 11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二次修订。
(二)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浦慧联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2 月
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之情形。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1.1 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低风险投资产品等,在以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之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政企数智化业务中心项目和智慧食堂产业化项目目前尚在建设期。
智慧中台建设项目:该项目主要用于研发中心建设及配套设备等,不直接产
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的建成可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
盈利能力,推动公司稳健、持续发展。
四、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变更情况
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根据《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 第 3-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
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
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吉大通信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吉大通信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韩节高 董 研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0,071.8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99.1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201.6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截至期末投
承诺投资项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累 项目可行性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入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目和超募资 项目(含部 计投入金额 是否发生重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3)= 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计效益
金投向 分变更) (2) 大变化
(2)/(1)
承诺投资项
目
化业务中心 否 9,675.33 9,675.33 347.78 1,938.85 20.04 2025 年 11 月 28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项目
否 7,246.80 7,246.80 921.82 3,144.30 43.39 2025 年 11 月 28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产业化项目
否 3,149.75 3,149.75 229.53 1,118.52 35.51 2025 年 11 月 28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建设项目
合计 20,071.89 20,071.89 1,499.13 6,201.67
未达到计划进度情况和原因 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
政企数智化业务中心和智慧食堂产业化项目:目前尚在建设期。
未预计收益或未到达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
智慧中台建设项目:该项目主要用于研发中心建设及配套设备等,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的建成可
因(分具体项目)
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推动公司稳健、持续发展。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情况进展 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实施地点未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实施方式未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之情况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放和管理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合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情况
注: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