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券 代 码 :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 告 编 号 :2024-034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授权概述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辽宁鼎际得石
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及保证公司财务安全的前提下,择机
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 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
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
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
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
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
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
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
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
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
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
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
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
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
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
股票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即: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
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的高效、顺利推进,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
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
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
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二)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
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
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三)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四)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
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
重要文件;
(五)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
《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
(七)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八)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
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
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
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九)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
其他事宜;
(十)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十一)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
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
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
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
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
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该议案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
事会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
上述事宜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求及市场情况,在授权期限内
决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时间,且须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