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券 代 码:603399 证 券简 称:吉 翔 股 份 公告 编 号: 2024-040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袁思迦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在取得全体监事同意后,由监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公司 3 名监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就 2023 年度的工作形成了报告。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草拟了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编制了《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
告》及《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定期报告并认为:
(1)公司 2023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3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
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
状况等实际情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 2023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
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公司 2023 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
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
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4 年合并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梳理完善内控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建设体系,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均按照内
部控制制度展开各项工作。根据 2023 年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编制《锦州永杉锂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预算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防范经营风险,实现经营目标,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日常经营需要,
制定了 2023 年度预算。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
确反映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
原则,公司根据相关的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
经测试,拟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
值准备,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核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以及存货等,明细如
下:
单位:元
减:少数股东损益影 影响合并报表净利
项目 明细科目 本年计提或转回 减:所得税影响额
响(税后) 润减少额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6,330,602.85 -798,550.52 -966,031.98 -4,566,020.35
信用减值损失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1,607,298.71 255,109.11 258,262.72 1,093,926.88
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 468,140,199.39 70,221,029.91 16,948,854.25 380,970,315.23
合计 463,416,895.25 69,677,588.50 16,241,084.99 377,498,221.76
公司报告期对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计提减值准备,对 2023 年公司经
营成果的影响为:减少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37,749.82 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
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
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度出现亏损,为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度拟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关于增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业务品种及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境内期货交易所开展碳酸
锂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
最高合约(单边)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
目前公司锂盐业务主要产品为碳酸锂和氢氧化锂,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纯碱和
烧碱作为重要原材料。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公司经
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拟增加套期保值业务业务品种及交易额度,增加纯碱和烧
碱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增加保证金人民币 5,000 万元。本次增加完成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开展纯碱、烧碱与原有的碳酸锂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计投入
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单边)价值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0 万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交易期限为自公司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杉锂业”)2024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如下:
占同类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
关联交易 关联方名 上年实际发生金 占同类业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
本次预计金额 业务比 与关联人累计已发 务比例
类别 称 额 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例(%) 生的交易金额 (%)
巴斯夫杉杉 2023 年度锂盐行业价格已大
向关联方 电池材料有
销售商品 限公司及其 能释放,供需关系将有所变
子公司
化,在客户加大业务量的情况
向关联方 巴斯夫杉杉
下,预计涉及交易金额将会增
电池材料有 20,000 万元 10 0 6,861.83 万元 5.26
采购原材 加。
限公司及其
料 子公司
永杉锂业预计在 2024 年向关联方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
售锂盐产品,预计发生额 30,000 万元;预计在 2024 年向关联方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原材料,预计发生额 20,000 万元。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
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定价以市场公允价为基础,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股东利益等现象。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为建立完善和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和发挥公司监事的积极性与
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计
划如下:
公司监事以公司员工身份领取岗位薪酬,按公司薪酬体系核算,不另外领取监
事薪酬。
该项议案分项表决,每项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关于监事侍孝云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
对,侍孝云回避表决。
《关于职工监事王东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
反对,王东回避表决。
十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理财投资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
金进行适度投资,旨在拓宽公司财务投资渠道,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
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
投资管理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
动使用。资金的投资授权范围为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基金产品。交易期限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对 10 名激励对象所
持 309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经调整后本次回购价格为 9.32 元/股,总回
购款金额为 28,798,800 元(未含利息)。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
为公司自有资金。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公司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将对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265.9 万份予以注销。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
秀管理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锂盐相关业务所涉下属子公司的
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团队凝聚力,保持企业
活力,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
并推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
《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监事会认为: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
《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监事会认为:《考核管理办法》的制定有利于保障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的顺利实施与规范运行,且其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
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激励对象具有激励约束效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七、《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按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
《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
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草案)》
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