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
一年度。
? 鉴于公司 2023 年度未实现盈利,尚不满足《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条件,且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
发展对资金需求较大,所以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3 年度
实 现 净 利 润 -221,533,767.18 元 , 其 中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203,256,655.33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充分考虑当前盈利状况以及未来发展的
资金需求等因素,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下,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
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转增资本公积,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 年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式及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综合考虑,现将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 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行业为电子信息行业,目前我国电子行业的信息化、智能化已进入
快速发展通道,行业发展目标向着无人化、智能化发展,人才和技术是行业竞争
中极为重要的竞争要素,为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公司需持续投入大量的研发
资源进行技术攻关,引进高精尖的研发人才,由此需占用大量的资金进行研发投
入。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从事电子信息装备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于一体的高
新技术企业,拥有芯片、设备、系统等电子信息装备产品研制能力。当前公司仍
处于快速发展阶段,2024 年公司将持续加大对现有产品的升级换代和新产品的
研发投入,进一步增强研发实力,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争取为股东赢得良好
回报。
(三)公司盈利水平和资金需求
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03,256,655.33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期末
可供分配利润为 424,623,337.85 元。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确保公司持续成长以
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开拓新客户、新区域,
拓展新的应用场景,特别是芯片、无人化、智能化系统的研发项目需要持续投入
大量资金用于人才储备、技术研发、产能扩产及市场拓展,公司决定留存资金以
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 未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之一为:“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鉴于公司 2023 年度未实
现盈利,尚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对资金需求量较大,所
以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
产品研发等相关资金需求。公司未分配利润相关收益水平将受宏观经济形势、资
产质量变动、资产利用水平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将继续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
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
公司发展的成果。
同时,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建立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3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 500 万元
(含),截至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918,233 股,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 34,911,641.50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八条规定,公司以现金对价回购公司股份,
视同 2023 年现金分红 34,911,641.50 元。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今后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
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
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3 年
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相关规定,且
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对资金需求较大,因此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我们认为该
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
的相关规定,已充分考虑目前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自身经营模式及发展阶段、
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
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