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28142 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5822%,占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
份总数的 36.5747%。
授权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04
万股,其中:29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为 5,028,000 股,1 名离职人员限制性股
票为 12,000 股。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述
《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相关议案。2020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
告、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议案内容;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国枫律
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象姓名及职务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内部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
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6 月 1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5 日)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1 年 1 月 23 日披露了《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了《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
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办理授予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等股权激励相关事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
划及相关议案后,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3 日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
规定。监事会就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 年 2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
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1,356万股,
于2021年5月12日上市。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47万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
市金杜(重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励对象所获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万股。公司已完成回购注销
手续并于2022年7月4日进行了的公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确认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387.6万股限制性股票
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意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9.2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重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新希望
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调整回购价
格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2年8月9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所授予34名激励对象的387.6万股限制性股票自2022年8月22日解除限售上
市流通。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
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21.9万股。北京市金杜(重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新希望乳业股
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二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9万股。公司已经完
成回购注销手续并于2022年12月23日进行了公告。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为3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308.4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及;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77.1万股。北京市金杜(重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披露了相关
公告。
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公司回购注销33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1万股。公司于2023年6
月1日披露了上述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已经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并于2023年7
月19日进行了公告。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
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
计10万股。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公司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予但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万股。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披露了上述股东
大会会议决议。公司已经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并于2024年1月18日进行了公告。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4万股。截
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召
开之日),本次激励计划尚共有30名激励对象,共计获授2020年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1,260万股,占授予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4759%,该30名激励对象共持有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4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822%。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说明
根据《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满足“以 2020 年度
为基准年,2023 年合并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均不低于 95%”,为公司解除
限售系数 100%的必要条件;满足“以 2020 年度为基准年,2023 年度合并营业
收入、净利润增长率均不低于 76%,且至少一个低于 95%”,为公司解除限售
系数 80%的必要条件。根据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2023 年公司实现
合并营业收入 109.87 亿元、净利润 4.37 亿,以 2020 年度为基准增长均未达到
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对应 29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需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注销数量、拟回购股份的种
类、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离职的,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回购注销。2023年12月,一名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离职,其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2万股需由公司回购注销。
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对应29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2.8万股,需由公司回购
注销。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50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822%,
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总数的36.5747%。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均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未解除限
售的股权激励限售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根据
授予价格、银行同期存款利率、限制性股票所获得的分红及分红的利息,计算如
下:
每股回购价格=授予价格+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2020、2021及
据此计算本次回购的价格为9.9291元/股。
(四)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总额5,004.2664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
金。
(五)其他说明
如在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上述拟回购股权
激励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减少公司总股本504万股。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处于转股期,导致公司总股本处于变动中,以2024年4月23日(距董事会通过
本次回购注销决议最近可查询数据)公司总股本为本次变动前基数,不考虑后续
因可转债转股导致的公司总股本变动,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
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
其中:高管锁定股 9,096,213 1.05% 0 9,096,213 1.06%
股权激励限售股 5,040,000 0.58% -5,040,00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三、总股本 865,712,801 100% -5,040,000 860,672,801 100%
注: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回购注销完成时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实际总股
本数量可能与上表存在差异。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
理》等相关法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
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为股东创造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会计处理方
式如下:
减少公司因回购义务所确认的负债,并相应减少库存股、股本,差额调整资
本公积;根据最新的估计数确认股权激励支付费用。
具体影响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六、董事会、监事会和律师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励对象资格,不能继续持有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1.2 万股;29 名激励对象因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其持有的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502.8
万股需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拟将前述 30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共 504 万股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价格为 9.9291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
销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因协商离职,导致其不
再具有股权激励对象资格,不能继续持有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2万股;29名激
励对象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其持有的未解除限售限制性
股票502.8万股需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拟将前述30名激励对象所持有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共504万股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价格为9.9291元/股,该回购方案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拟回购的30名激励对象名单、拟回购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经核实无误,回购原因、对象、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按规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三)律师意见
北京市金杜(重庆)律师事务所出具如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
购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
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
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
的减资程序。
七、相关说明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未解除限售的数量余额为0;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即实施完毕。
本次回购注销504万限制性股票,预计将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产
生影响,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时及时披露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方
案,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八、备查文件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