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光股份: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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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333    证券简称:沪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上市审核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定,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提请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
股票。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
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
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
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和限售期
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
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
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
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授权决议有效期为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
市审核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
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其他法律文件;
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
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
认购比例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
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
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
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
事宜;
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
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
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
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融资政策继续办理发行事宜;
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三、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授权期限内,公
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求及市场情况,决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时间,
且须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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