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
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
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
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 名)。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
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
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
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
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
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
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股票须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
规定: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
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
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
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变更注册
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
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
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
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关的其他事宜。
(九)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
二、其他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
事会将根据公司融资需求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
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