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以及《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3 年度
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现对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耿建新、韩亦舜,
非独立董事梁子权,其中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耿建新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公司全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决议
第一届审计委员会第
十三次会议
的议案
第一届审计委员会第 4、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十四次会议 5、关于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股本方案的议案
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决议
议案
第一届审计委员会第
十五次会议
的议案
第一届审计委员会第
十六次会议
的议案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
一次会议
的议案
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沟通事项(年度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
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立信”)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
作。立信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
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
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
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的内部审计计划,督促公司按照工作
计划认真执行,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
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指导各部门
不断完善内控管理工作。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
运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
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2023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 2024 年度
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
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总体评价
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
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促
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委员:耿建新、韩亦舜、梁子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