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以现场、网络视频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
席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实际表决董事 9 名。会
议由董事长刘清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
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4-028)。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认为韩思蒂女士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董事会同意聘任韩思蒂女士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
第九届 董 事 会 届 满 日 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总法律顾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29)。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