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田机械: 绿田机械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毛美英)

证券之星 2024-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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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毛美英)
  作为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毛美英,女,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高级
会计师。曾任临海长途客运公司计财科副科长,浙江台州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计财部副经理,台州市台金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财务处处长,台州市沿
海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中心会计。现任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信质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绿田机械独立董事,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
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
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
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
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毛美英    5     5     5     0    0      否       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共召
开 5 次会议,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成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主
持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共计 5 次,积极参加了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在审议及
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本人会计领域的专业特长,
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作为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
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
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
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包括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
风险应对化解情况、上年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并提出
了重要风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
系,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
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
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
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充分履行了职责。
本人与内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内审机
构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完备,财务信息真实,内控
全面有效。本人还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及时掌
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
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
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
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
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
条件和充分的支持。此外就可能会重大影响中小股东的利益事项与中小股东进
行了沟通,就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向公司予以核实,公司也积极配合进行披露
说明。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
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
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尽职调查
和审核,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意
见: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内部制度,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公司关联交易双方按照自
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并执行相关交易协议,且该等交易协议涉及的交易事
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信守信严格按照
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
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天健在对公司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
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
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其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审
计机构。
  (六)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本人认
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
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
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
的进一步提高。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
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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