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麟科技: 丛麟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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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丽女士主持,应
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要求规范
运作,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3
年度的整体经营情况。年报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
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包含
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
项。全体监事承诺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
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公司
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4 月 2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 2023 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监事会审议
通过了《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年度合并报表实
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8,362,392.44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35,335,110.75 元。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60 元(含税)。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为 13,832 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人民币 4,979.52 万元(含税)。剩余未分
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
编号:2024-0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上海丛麟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
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编制的《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4-003)。
   为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和自有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6)。
  根据《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
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 2024 年度监事的薪酬方案。
  本议案全体监事均为利害关系方,本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
案》
  经对拟聘任审计机构进行评估,为了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监事
会同意公司拟定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进行 2024 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编制了《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重点
从公司依法运作、经营管理活动、公司财务检查、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责等方面行使监督职能,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和股东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
作。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23 年度计提的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3 年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
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
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10)。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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