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4-023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非控股股东富新投资有限公司、中凯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份 153,596,30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6.02%)的公司股东富新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新投资”)和中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凯
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5 月 21 日-8 月 20 日),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590,39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富新投资和中凯投资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嘉美食品
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8%;中凯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8,665,813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4.03%。上述股东共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53,596,306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6.02%。
限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富新投资和中
凯投资 10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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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超过 9,590,391 股,减持比例不高于公司总股本 1%。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债转股等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
调整。
个月内(5 月 21 日-8 月 20 日)进行,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和《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公告书》,富新投资和中凯投资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做出如下承诺:
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两年合计减持发行
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拟减持发行
人股票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
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东或公司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至少提前 15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向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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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
的股份时,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截至本公告日,富新投资和中凯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
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施本次减持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
督促富新投资和中凯投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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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