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元生物: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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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4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
为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事宜的具体内容
(一)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的 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
总数的 30%。
(二)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
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
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
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 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
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
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四) 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
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
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
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 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
以下规定:
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 授权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内有效。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
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本授权有效期同上。
(七) 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
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九)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
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
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通
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
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等实际情况,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
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授权董事会对《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文件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
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
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
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
请;
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
权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二、   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同意公司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
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
三、   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
事宜的事项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
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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