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
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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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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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上市保荐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瑞迪
智驱、股份公司、发 指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行人
成都瑞迪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成都瑞迪阿派克斯国
瑞迪有限 指
际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成都瑞迪机械实业有限公司,曾用名“成都瑞迪机械实业集
瑞迪实业 指
团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发行、首次公开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指
发行 1,377.9518 万股的行为
保荐人、保荐机构、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国金证券
发行人会计师、会计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师事务所、信永中和
律师事务所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中国、我国、国内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 2006 年及之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指 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首发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保荐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审计报告》 指 信永中和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24CDAA3B0066)
《内部控制鉴证报 信 永 中 和 出 具 的 《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
指
告》 (XYZH/2024CDAA3B0067)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 指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
报告期各期末 指
日
报告期末 指 2023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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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Reach Machinery Co., Ltd.
注册资本:4,133.8554 万元
法定代表人:卢晓蓉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9 年 2 月 6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21 年 3 月 22 日
住所: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中四段 909 号
邮政编码:610207
电话号码:028-80518294
传真号码:028-80518294
互联网网址:http://www.reachgroup.cn
电子信箱:db@reachmachinery.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和电话号码:刘兰、028-80518294
经营范围:加工、销售普通电器机械及汽车零部件;生产、销售数控机床零
部件、起重机械及配套产品;销售金属材料、工量具、矿山机械、工程机械;从
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业务;精密机械、机电产品、新能源
产品科技开发和技术服务;农业项目开发及科技开发;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
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致力于自动化设备传动与制动系统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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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包括精密传动件、电磁制动器和谐波减速机,广泛应
用于数控机床、机器人、电梯等领域。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精密传动件、电磁制动器和谐波减速机等,是自动化设备
关键零部件之一,具有安全、精密、高效等特征,主要应用于结构复杂、设计精
密、运行高效等自动化设备。
经过多年的成长与发展,公司现已成为我国自动化设备传动与制动系统零部
件领域的知名企业之一。公司是行业中少有的同时拥有产品设计、制造与测试验
证为一体的精密传动件、电磁制动器和谐波减速机生产厂商。公司自主研发的机
器人用超薄伺服制动器在服务机器人、协作机器人等精密小空间的自动控制领域
中得以广泛应用。公司自主研发的应用于电梯的电磁制动器已通过 UL 认证、CE
认证、RoHS 认证和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NETEC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并
凭借低噪音技术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公司精密传动件、电磁制动器和谐波减速机等产品在技术、品牌、质量等方
面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产品取得客户的高度认可。公司客户主要为下游领域
的全球或国内知名企业,包括国内工业自动化龙头汇川技术,国内工业机器人头
部企业埃斯顿、全球电梯著名生产商日立电梯、奥的斯电梯和东芝电梯,国际知
名传动件企业德国灵飞达、日本椿本机械及美国芬纳传动等。
三、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与研发水平
经过长期而持续的市场调研、技术探索与生产实践,公司在传动与制动系统
零部件的研发、生产等方面已形成了较为深厚的技术储备,该等技术均主要来源
于自主研发且在公司经营中有所应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械精密加工技术
公司产品使用环境复杂,尺寸精度和形位精度要求较高,因此要求公司产品
必须满足薄壁、多孔、加工不易变形等特点。公司经过多年的机械加工经验积累
和加工工艺创新,在产品制造环节形成了成熟的机械精密加工技术,特别是在薄
壁零件、细长轴零件及多孔位加工等方面。例如,公司生产的无键连接产品最薄
尺寸仅为 0.5mm,为防止加工变形,公司利用数控加工技术和专用工装模具等,
对产品中薄壁、多孔等采用连件加工,一次装夹,完成全部加工表面,以减少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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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变形,在保证较高形位公差和尺寸精度的同时降低了加工成本。同时公司通过
自动化设备选用、特殊工装研制、刀具选用与切削参数设定,以及坯件成型、热
处理、表面处理工艺的研制等机械精密加工技术,实现了公司精密传动件、电磁
制动器和谐波减速机等产品高精密度的机械加工制造。
(二)电磁制动器定制化设计技术
公司电磁制动器通常配套各种类型工业电机,并最终安装于数控机床、自动
化生产线、机器人和电梯设备上。为满足下游应用行业的特殊工况,需对电磁制
动器在制动扭矩、体积、噪音、回转背隙、制动响应速度等多个性能指标上进行
定制化设计。公司通过对电磁制动器各项性能指标的技术分析与优化,在保证产
品同等扭矩等性能指标情况下实现了制动器小型化、轻量化设计,并满足制动器
在高低温变化范围大、盐雾高湿、高海拔、振动冲击强烈,甚至水下环境等极端
气候、恶劣环境条件下的应用。
同时,为解决针对不同应用行业需求差异较大的快速定制化设计的技术难题,
公司以制动器技术共性为基础,通过制动器产品模块化开发的方式,实现了快速
定制化设计。产品模块化开发,是将制动器分为电磁模块,摩擦模块和结构设计
三部分,首先将新产品不同工况需求作为技术参数输入,通过参数模型复算,对
产品电磁方案、摩擦受力、机械结构强度、制动扭矩、噪音、回转背隙、制动响
应速度等多个性能指标进行调整与搭配,从而快速设计出适合不同行业特殊工况
需求的产品。
(三)产品开发测试及应用验证技术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产品开发、测试和应用验证技术体系,可以实现:①通过
对精密零件尺寸公差计量、原材料化验、金相检测、检具维护和维修,确保批量
供货的产品质量;②通过型式试验,模拟客户的实际使用工况进行各项性能指标
的检测和验证,为新产品研发和设计提供资料,加速新产品向市场投放;③设立
关键材料实验室,对产品使用的关键材料进行测试;④对电磁制动器动最关键的
性能指标如扭矩、静扭矩进行精确检查,最小测试精度可达到 0.01 牛米;⑤通过
电磁制动器综合测试台准确测试电磁制动器动态性能参数,如动扭矩曲线、动作
时间、电压和电流动态变化、温升等;⑥通过使用高温箱、低温箱、高温高湿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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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产品可能遇到的最恶劣工况,测试产品在极限工况下各项性能;⑦进行产品
静态寿命和动态寿命测试。
(四)制动器摩擦材料配方与制造工艺
为满足电磁制动器小型化、轻量化的要求,制动器摩擦材料就必须具有较高
的摩擦系数和稳定系数,以及较低的磨损率、较强抗热衰退性和具有一定的变形
能力。但国内摩擦片普遍存在扭矩不稳定,摩擦系数较低的问题。公司从制动器
材料成分入手进行改性和复配实验,以一种增强纤维改性有机树脂基材料的方法
使得改性后的摩擦材料达到轻、薄、耐腐不易产生制动噪音,不损伤制动器的效
果,同时提高了摩擦系数,从而实现了高温扭矩的稳定性,掌握了制动器摩擦材
料制造工艺的核心技术。
(五)长寿命重载型谐波减速机工艺制造技术
长寿命重载型谐波减速机具有高精度、高承载力等优点,广泛应用于电子、
航天航空、机器人等行业。但谐波减速机的柔轮在传动过程中要承受较大的载荷,
尤其是在重载工况下,因而对柔轮材料的抗疲劳强度、加工和热处理要求较高,
工艺复杂。公司通过柔轮特殊精锻工艺,解决了因晶粒粗大造成的后续缺陷;通
过相关材料热处理工艺,防止在重载下脆性破裂;通过柔轮表面微粒喷丸工艺,
提高柔轮抗疲劳断裂能力,增大齿根抗破裂能力;通过刚轮使用的 ADI 球墨铸
铁材料和热处理工艺,解决重载下柔轮与刚轮齿啮合过程中磨损问题,延长了产
品精度和使用寿命。
四、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69,796.34 66,659.14 60,713.8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2,943.23 33,084.25 28,232.2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8.98% 41.15% 45.80%
营业收入 58,518.38 58,706.05 56,680.54
净利润 10,085.09 8,150.13 6,954.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658.41 7,488.43 6,49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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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2.34 1.81 1.57
稀释每股收益(元) 2.34 1.81 1.5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5.41% 24.22% 25.7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310.54 9,295.19 1,219.17
现金分红 - 3,100.39 496.06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5.64% 4.74% 3.79%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多年来,公司始终坚持以新产品研发为发展导向,注重在产品开发、技术升
级的基础上对市场需求进行充分的论证,使得公司新产品投放市场取得了较好的
效果。但如果公司在产品研发过程中不能及时准确把握市场的发展趋势,导致研
发的新产品不能获得市场认可,公司已有的竞争优势将可能被削弱,从而对公司
产品的市场份额、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造成不利影响。
核心技术人员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对公司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工艺改进、
保证产品质量等方面均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智能制造行业市场竞争逐步加剧,高
素质人才的争夺会更加激烈。如果公司不能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或职业发
展空间,将可能无法保持技术团队的稳定或吸引高素质人才的加入,面临核心技
术人员流失风险,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发展、居民生活成本的上升,人工成本呈上升趋
势,报告期内,公司职工人均薪酬持续上升。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人
力资源需求持续增长,人工成本的上升将对公司盈利水平造成一定的压力,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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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7.30%、28.38%和 32.88%,呈上升趋势。
毛利率是公司盈利水平的重要体现,如果未来行业竞争加剧、人工成本和主要原
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产品议价能力下降,公司毛利率水平将可能下滑,进而影响
公司的盈利水平和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和营业收入的增长,应收账款逐年增加。报告
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10,834.96 万元、11,387.03 万元和 14,034.86
万元。若主要客户的信用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
或无法收回,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净额分别为 15,577.76 万元、15,042.62 万元和
要为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存货余额随着业务规
模的扩大总体呈增长趋势。未来,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存货金额可
能继续增长,如果公司不能准确预期市场需求情况,可能导致原材料积压、库存
商品滞销、产品市场价格下降等情况发生,公司的存货可能发生减值,从而对公
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219.17 万元、9,295.19 万
元和 9,310.54 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 6,954.20 万元、8,150.13 万元和 10,085.09
万元。除 2022 年度外,其他期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低于净利润。公司目
前正处于快速成长期,随着经营规模的持续快速增长,应收账款和存货亦大幅增
长,是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低于净利润的主要原因。如果未来主要客
户发生回款风险,或存货发生滞销、减值风险,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无
法得到改善,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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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及间接可支配公司 73.47%的
股权,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及间接可支配公司 55.09%
的股权。实际控制人能够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若相关内部控
制制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地位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利
益的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和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司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资源配置和内控管理的
复杂程度将不断上升,需要公司在资源整合、人员管理、市场开拓、技术与产品
研发、财务管理等诸多方面进行及时有效的调整。如果公司管理层管理水平和决
策能力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将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存在规模
迅速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会对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形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包括精密传动件、电磁制动器和谐波减速机,是自动化设备传
动与制动系统的关键零部件,主要应用于数控机床、机器人、电梯等领域。下游
应用领域的发展受宏观经济变化的影响较大。如果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出现重大
变动致使下游行业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下游市场需求疲软将会给公司的经营造成
不利影响。
自动化设备传动与制动系统零部件市场的参与者众多,市场竞争激烈。公司
如果不能利用自身优势进一步扩大产能,不能在产品价格、成本控制、客户资源
开拓、品牌塑造、交货周期等方面取得竞争优势,将面临市场发展空间遭受挤压
进而导致业绩下滑。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 14,771.86 万元、20,906.36 万元和 14,57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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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 27.13%、37.06%和 25.73%,主要出口到美国、
欧洲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如果相关国家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发生重大变化,
如 2022 年 2 月爆发的乌克兰危机导致欧美等国家对俄罗斯的制裁,使得相关地
区贸易政策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2023 年,由于公司传动件客户面向全球
销售,客户结合国际政治经济局势以及下游市场需求、库存情况等,基于对市场
进行预判而相应调整了采购规模,导致公司外销收入下降。未来若国际局势仍继
续动荡变革;亦或相关国家与我国政治、经济、外交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公司产
品外销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 247.74 万元、-220.05 万元和-142.88 万元。
公司出口贸易主要以欧元、美元结算,结算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可能随着国
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使公司面临汇率变动
风险。
工业自动化设备应用领域不断扩大,应用场景不断丰富,因此要求传动和制
动系统零部件生产企业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如果公司主要产品的技术升级
出现长期停滞、不能准确把握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或对新技术的研发进度慢于同
行业竞争对手,将可能会冲击公司产品的市场优势地位,导致产品的销售收入下
滑,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公司主要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钢材、铝材、漆包线、其他配件、低耗
包装等大宗物资以及定制坯件、摩擦材料等定制件。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耗用的
主要原材料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72.34%、69.26%和 71.33%,主要
原材料市场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和盈利水平有较大影响。未来如果
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出现剧烈波动,且公司无法及时转移或消化因原材料价
格波动导致的成本压力,将对公司盈利水平和生产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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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优惠税率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报告期内,税收优惠对公司的影响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影响 767.55 424.35 332.38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影响 479.81 406.93 310.72
先进制造业进项税加计扣除 151.33 - -
- 245.81 -
购置设备、器具税收优惠政策
合计 1,398.69 1,077.09 643.10
利润总额 11,357.47 8,967.03 7,940.62
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12.32% 12.01% 8.10%
未来如果国家调整相关政策,或公司无法继续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将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用于“电磁制动器扩能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是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如果募投项目
实施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组织管理不力等原因不能按计划进行,将会对公
司经营计划的实现和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经营业务规模将大幅扩大,如何
建立更加有效的经营管理体系,引进和培养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和市场营销人才
将成为公司面临的重要问题。如果公司不能对经营管理体系进行适时的调整和优
化,则可能出现管理缺失或不到位的风险,并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会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
定的建设期,不能在短期内产生经济效益,因此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将主
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预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在一定期限内存在下
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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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的总股本规模将扩大,净资产规模及每股净资
产水平都将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实现需要一定周期,效益实现存在一
定的滞后性,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目标,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在短期
内可能存在一定幅度的下滑,因此公司的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
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将受到公开发行
时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的认可
程度及股价未来趋势判断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因认购不足而导
致的发行失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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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占公司发行后
发行股数 1,377.9518 万股 25%
总股本的比例
占公司发行后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1,377.9518 万股 25%
总股本的比例
占公司发行后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不适用 不适用
总股本的比例
发行后总股本 5,511.8072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25.92 元
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
发行方式 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网上发行 13,779,500 股,占本次发行总
量的 99.9999%,剩余未达到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位 500 股的余股
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
发行对象
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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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情况
一、保荐机构项目人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情况
姓 名 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注册保荐代表人,先后主持或参与成飞集成(002190)、联络互动
(002280)、银河磁体(300127)、迅游科技(300467)、新疆城建
(600545)及北京畅聊天下科技股价有限公司等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陈 黎 并上市工作;高新发展(000628)、川润股份(002272)公开发行股票工
作、华神集团(000790)的配股工作;高新发展(000628) 、西藏旅游
(600749)、长城股份(000569)等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及并购业务
等。
ZHANG 注册保荐代表人,先后现场负责或参与日机密封(300470)、富森美(002818)、
CHUN YI 唐源电气(300789)、军通通信、雷迪波尔等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工作。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项目组成员
严强:具有 5 年投资银行从业经验,曾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工作,先后了参与运达科技(300440)、富森美(002818)、圣迪乐村(832130)、
唐源电气(300789)、盛帮股份(301123)等企业的改制上市工作以及东方电气
(600875)、万盛股份(603010)、利君股份(002651)、新筑股份(002480)等多
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
赵宇飞、陈竞婷、李宁、胡云曦、吴宇、曾秋林
二、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
业务往来情况
(一)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
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
份的情况。
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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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均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形。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形。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关系进
行利益冲突审查,并出具合规审查意见,确认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未因上述关
系而构成关联保荐,上述事项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不存在
影响。
(二)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
业务往来情况。
三、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发行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
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工作底
稿支持。
(二)本保荐机构就《保荐管理办法》规定的承诺事项做出如下承诺:
关证券发行并上市的相关规定;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依据充分合理;
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四、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与本次证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议案。
综上,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
《证券法》和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五、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符合上市条件的核查意见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议决议、发行人现行的《公司章程》等文件,查看了发行人的组织架构图。发行
人系由瑞迪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瑞迪有
限成立于 2009 年 2 月 6 日,2021 年 3 月 22 日以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账面净
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至今已超过 3 年;发行人已经
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等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首发办法》第十条
规定。
作规范。项目组查阅了信永中和出具的《审计报告》、检查并分析了发行人重要
会计科目明细账、抽查了相关凭证等,认为发行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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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发行人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度、2022 年
度和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并与发行人会计师进行了沟通,确认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并由信永中和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营场所进行了查看,核查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表、劳动合
同、工资发放记录,核查了发行人的财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制度、银行账户,
核查了发行人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1)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
发行人拥有独立经营所需的生产设备、辅助设施,拥有独立经营所需的与生
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
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及知识产权等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实际占有,发行人
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不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关联方控制和占用的情况。
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且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也未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发行人已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并已建立了独
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设
立独立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
账户的情况;公司的财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建立了完整的内部组织结构,具备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所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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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与关联方完全分开且独立运作,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公司完全拥有机构设
置自主权及独立的经营管理权。
发行人具有完整的组织结构和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具有与其经营
活动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发行人独立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经营范围和实际从
事的业务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业务上的重大依赖
关系;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并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
(2)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公司是一家致力于自动化设备传动与制动系统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与销售
的高新技术企业。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为瑞迪实业,实际控
制人为卢晓蓉和王晓。除公司及子公司以外,控股股东瑞迪实业系四川现代职业
学院的举办者,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为瑞迪实业和四川现代职业学院。
①报告期内,瑞迪实业的经营范围:机械设备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教育咨
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瑞迪实业与公
司在经营范围上严格区分,不存在重合。
四川现代职业学院为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民办高校,办学内容为专科
层次的全职日高等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四川现代职业学院未从事与公司相同或
相似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从事与
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已签署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3)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
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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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材料、信永中和出具的《审计报告》,访谈了控股股东、
高级管理人员。
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
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重大变更;不存在导
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
定。
知识产权局网站等公开信息渠道,询问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检查了公司的资
产权属文件、重大合同,查看了信永中和出具的《审计报告》。
瑞迪阿派克斯股权转让纠纷为由,将卢晓蓉、瑞迪实业、发行人列为被告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2022 年 8 月 4 日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出具(2022)川 0116 民
初 5849 号民事调解书,同意对本案调解结案,调解书已经原被告双方签收并产
生法律效力。根据该民事调解书,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本案进行公开审理,
根据当事人申请,经法院主持调解,冯川涛与卢晓蓉、瑞迪实业、发行人自愿达
成调解协议,冯川涛确认本次诉讼实际不涉及瑞迪阿派克斯股权转让纠纷,冯川
涛 2015 年 12 月向被告卢晓蓉转让瑞迪阿派克斯 15%股权时已经足额收到股权
转让款并对交易标的股权不再享有任何权益,冯川涛与卢晓蓉、瑞迪实业、发行
人中任何一方均不存在任何股权争议与纠纷。
除上述情况外,确认发行人不存在未了结的或可以预见的可能对发行人自身
资产状况、财务状况、本次发行、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
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
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
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 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二
条第(三)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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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政策,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
确认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普通电器机械及汽车零部件;生产、
销售数控机床零部件、起重机械及配套产品;销售金属材料、工量具、矿山机械、
工程机械;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业务;精密机械、机电
产品、新能源产品科技开发和技术服务;农业项目开发及科技开发;项目投资(不
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相关部门出具的发行人的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和实际控制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并
进行了网络检索,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贪污、
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
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
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三条的规
定。
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并进行了网络检索,确认发行人的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
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首发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符合《上市规
则》第 2.1.1 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发行人目前股本总额为 4,133.8554 万股,本次拟发行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的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不 超 过 1,377.9518 万 股 , 发 行 后 股 本 总 额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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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
币 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发行人目前股本总额为 4,133.8554 万股,本次拟发行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的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不 超 过 1,377.9518 万 股 , 发 行 后 股 本 总 额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第 2.1.1 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2 年和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损
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6,848.37 万元和 9,126.11 万元,合计 15,974.48 万元,最近
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满足《上市规则》
第 2.1.2 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逐项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
《首发办法》、 《上
市规则》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
《首发办法》及《上市规则》
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六、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3
(一)持续督导事项
个 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 格 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识,认识到
的制 占用发 行人资源的严重后果,完善各项管理
度 制度和发行 人决策机制。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 相 关人员的监管措施、完善激励与约束机
益的内控制度 制。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等规
定 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保荐机构将按
照公 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发行人因关
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联交易事 项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应事先
联交易发表意见
通知本保荐人, 本保荐机构可派保荐代表人
与会并提出意见和 建议。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导发行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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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安排
(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
后,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关注新闻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并加以
核实。
定期跟踪了解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发
行 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关注对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
人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重大担
事项,并发表意见
保行为与保荐机构进行事前沟通。
(1)指派保荐代表人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
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
(2)指派保荐代表人或聘请中介机构定期或
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主动信息跟踪和现场调
查。
(1)发行人应当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保荐代
表人的现场检查工作以及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培训等,不得无故阻挠正常的持续督导工作;
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2)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持续对发行
人进行关注,并进行相关业务的持续培训。
本保荐机构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四)其他安排 交
易所的各项要求对发行人实施持续督导。
七、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因此,国金证券同意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保荐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项目,并承担保荐机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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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严 强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陈 黎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
ZHANG CHUN YI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郑榕萍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廖卫平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冉 云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公章: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