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
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
专门委员会会议,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履
职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现任浙江金海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曾任浙江蓝
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2023 年曾任公司独立董事。
因连续 6 年任期届满,本人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在 2023 年 5 月申
请离任。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
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或 5%以
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出席公司董事会 4 次,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董事会 1 次,通讯方
式出席董事会 3 次;出席股东大会 2 次。经对董事会议案认真核查
审阅后,董事会表决均投同意票,未投反对或弃权票;本人对公司
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
己的职责。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员会委员。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 2 次、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
本人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
参与会议讨论,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作
为独立董事,本人确保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履职,积极通过参加董事
会及现场考察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就涉及公司经营发
展、财务管理、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与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负责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
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为本人充分履职夯实了基础。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逐项研究,
主动获取并了解会议相关情况和资料,为董事会决策做好充分的准
备工作。会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相关部门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支持,能够保证
本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干预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形,同时
管理层也能积极广泛地向本人征求相关建议和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特别是关系到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重大事项。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
业务经营所需。本人认为,该等交易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交易价格
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进
一步优化公司游戏业务结构,促进游戏业务进一步做强做大,提升
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没
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根本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申请授信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度
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
核查,相关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专项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非经营
性资金的情况。
独立意见: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
事项,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进行担保预计的议案》。本次公
司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
围内,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的情形。
(三)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证券投资的情况
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证券投资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及公
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证券投资,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证券投资,
是在保障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
施的,不影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因此,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证券投资。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与公司财务报告年审会计师保持了有效
沟通,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汇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五)与内审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
责任,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及公司管理层在
年度审计过程中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关注重点事项等进
行沟通,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财务、业务情况的汇报。
发生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 2023 年度曾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
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
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
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此,也向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在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
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有效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祝愿公司前程似锦、
再创辉煌!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陈建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