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弦电气: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田志伟)

证券之星 2024-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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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田志伟作为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2023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
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
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田志伟先生:男,1969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1993年6月至1996年5月,任河南省建材研究设计院财务科主管会计;1996
年5月至1999年10月,任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陇海支行营业部经理;1999年10
月至2002年10月,任富友证券有限公司河南管理总部总裁助理兼总经理;2002
年10月至2004年12月,任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营业部总经理;2004年12
月至2005年9月,任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部副总经理;2005
年9月至2011年6月,任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10
月至2020年3月,任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7月至2021年12
月,任千惠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常德合银湘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常德合银百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
事务合伙人代表、万年县合银百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
人代表、苏州筑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合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达
峰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达峰二号私募股权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召集人,在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中立的
专业判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事会并出席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
合理化建议,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报告期
内,本人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
挥积极作用。具体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应参加股东
 姓名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大会次数
田志伟     7      7     0     0       4      4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 2023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6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以上相关会议。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对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利润分配、股权激励、
募集资金使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审查,并积极与会计师
事务所沟通,保障全体股东利益,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作为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确保符合
最新规定要求。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外部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前和审计后均保持紧密联系,并提示年度会计师应关注的重点事项,同
时督促其独立、客观、及时地出具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有效地行使了监督职责。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责任部门
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运行、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时刻关注宏观经济发展态势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对公司所产生
的影响,并提出有效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
条件,公司管理层也非常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重大事项进
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
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本人做好履
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了财务会
计报告、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
部控制等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
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
合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修订优化,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2023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认真严谨、勤勉高效,具
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对公司财务、内控有关工作的改进提出了积
极建议。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
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推出2023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并完成对激励对象的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相关工作,履行的审议和授予程序合法
合规。经审阅,本人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
授予对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企业治理结
构,健全中长期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并通过及时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公司发展。在历次董事会中,本人认真审阅各项会议
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
理化建议,发表独立意见,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有效性。
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田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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