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842 股票简称:翔鹭钨业 公告编号:2024-023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总股本的 0.50%,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的 29.42%。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鉴于:(1)公司 2023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第三次解除限售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
指标,对应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365,00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按照回购价格回购注销;(2)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 3 名激励对
象已经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件,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 9,00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回购注销。综上,上
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374,000 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
购价格为 5.29 元/股,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
董事周伟平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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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文件。
期为 2021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3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
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披露了《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
人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关于<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11 月 3 日作为激励计划
的授予日。同时,因为 5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
性股票,该等人员自愿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追加认购,所以公
司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 121 名调整为 116 名,公司向
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仍为 500 万股,其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仍
为 467 万股。
易所上市。公司向 116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46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后的 12 个月内
无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计划,预留权益失效,因此作废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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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鉴于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 4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由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
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 5.39 元/股调整为 5.29 元/股。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
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律师对相
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同意按照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
解锁条件的 114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确认,限制性股票 40,000 股已完成回购注销事宜。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1)
公司 2022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第二次解除限售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
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回购注销;(2)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 3 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相关的
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404,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5.29 元/股,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确认,限制性股票 1,404,000 股已完成回购注销事宜。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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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
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售条件,在 2021 年至 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进行考核,公司
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次解除限售 2021 年净利润为正数
第二次解除限售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础,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三次解除限售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础,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注: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
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申
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回购股票种类
股权激励限售股(A 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数量、价格以及定价依据
公司实施了一次权益分派,具体为: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及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 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总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此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10 日。
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章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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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
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
整方法如下: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②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权益分派情况以及前
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计算如下:
P=5.39-0.1=5.29 元,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股份数量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股份数量
一、限售条件流
通股/非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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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锁定股 58,928,313 — 58,928,313
股权激励限售股 1,374,000 -1,374,000 0
二、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三、总股本 276,241,219 -1,374,000 274,867,219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不影响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产生影响。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1)公司 2023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第三次解除限售对应
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对应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365,000 股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回购注销;(2)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原 3 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件,上述离
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00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回购
注销。综上,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374,000 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
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五章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
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
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由 5.39 元/
股调整为 5.29 元/股,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不影响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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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产生影响。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公司章程》
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相应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
宜不影响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情况产生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
相关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翔鹭钨业股
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八、备查文件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