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
合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
价,并出具《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持续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并能
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维护了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此页无正文,系《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监事签字:
杨世珍 王峰
张霞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