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则,
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
现将本人 2023 年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吴雪秀:女,中国国籍,1981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工商
管理硕士。现为北京国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合伙人,北京国泰创
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一路同心公益基金会发起人,中关村智成企业
研究院执行院长,北京微瑞思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一路财富(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创始人,中国投资协会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理事,北京股权投
资基金协会常务理事。2023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会情况
全部会议。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
独立发表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
作用。本人认为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各项议
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姓名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吴雪秀 6 6 0 0 否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开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
议,主持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核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充分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关注其履历情况,分析其对公司发展
可能带来的影响,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
的完善。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过程中,本人及时了解、掌握各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及时与公司管理层针对公
司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确保财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同时,
在对定期报告审核的过程中,能够尽到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
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日常通过电子邮件、电
话问询等途径,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提
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督促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促进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财务状况、项目投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关注公司的对
外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的进展,了解相关事项的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合规,是
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2023 年 5 月 12 日,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公
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 6 月 12 日,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使
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三)2023 年 8 月 17 日,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四)2023 年 9 月 27 日,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五)2023 年 10 月 31 日,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
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
议;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四)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
履职能力,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与作用,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
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
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特此报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雪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