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华: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4年4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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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以保障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北菲利华石
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 事过
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
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
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至少于会议召
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邮件等方
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半数以上独立
董事可以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 方可
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 董事
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
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形式,也可以采用通讯表决
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对讨论事项记录如下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
  (三)会议所审议事项;
  (四)独立董事对所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五)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是否有效;
  (六)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
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
当明确、清楚。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书面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
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情况。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10 年,由证券部负
责保存。
             第四章   履职保障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有权要求公司提供运营情况资料,组织
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
人员支持,指定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的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
司承担。
  第十九条 出席专门会议的独立董事对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不得少于”“至少”都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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