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软件: 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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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4-029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2024 年 4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
补充通知,并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上午 11: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毛时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未发现参与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将
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3 年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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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
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
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4 年
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事会会议,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履行诚信义务情况进行了监督,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
益,确保公司能够规范、有序的运作,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3 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 2023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3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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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
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具有合理性,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4 年
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经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
金,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3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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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
执行,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3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生产经
营情况及总体融资需求,有助于更好地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拓展,授信额度
规模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
《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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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
相关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范围内签署,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
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采用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监事会审议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续聘工作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本议
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其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
司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结束。监事会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拟续
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监事会
认为:
  (1)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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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4)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股权激
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
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上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监事会
认为:
  (1)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
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
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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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上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认为: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①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①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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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
况的说明。
  具体激励对象名单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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