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减
值准备计提、资产损失确认及核销的管理,准确计量公司各项资产的价值,确保
公司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资产主要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
(一)金融资产包括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等。
(二)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于生产过程
中的在制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具体划分为原
材料及半成品、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低值易耗品等。
(三)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
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以及其他长期资产。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
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
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第四条 资产核销是指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预计可能
发生损失的资产,经取得合法、有效证据证明确实发生事实损失,对该项资产进
行处置,并对其账面余额和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的工作。
本制度所指事实损失是指公司的资产(一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确凿和
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
已不能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
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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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资产减值认定的一般原则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检查、测试各项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
减值的迹象,如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发生减值的,根据后续的方法计提减值
准备。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
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第七条 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一)资产的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
而预计的下跌。
(二)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
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利率或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司计算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该项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计划提前处置。
(六)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
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
于)预计金额等。
(七)金融资产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八)金融资产的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
期等。
(九)金融资产的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
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十)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或因其他原因难以收回投资成本。
(十一)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三章 金融资产的减值
第八条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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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第九条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
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
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公司考虑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时反映如下要素:①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
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②货币时间价值;③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
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
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第十条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以组合为基础
进行评估时,公司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别。公司采用的
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债务人所处地理位置、
债务人所处行业、逾期信息、应收款项账龄等。
第十一条 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和合同资产的减值进行
评估需要做出重大判断和估计,需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
息。在做出这些判断和估计时,公司根据历史还款数据结合经济政策、宏观经济
指标、行业风险等因素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不同的估计可能会影响
减值准备的计提,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可能并不等于未来实际的减值损失金额。
第十二条 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
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等应收款项,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
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公司单独评其
信用风险,并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除此之外,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
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
收款项,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
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如: 债务人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债务
人信用状况明显恶化、未来回款可能性较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与对方存在争
议或涉及诉讼、仲裁,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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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以及管理层评估该类应收款项信用风险较低,一般不计提信用风险的其他
应收款,如:应收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安全保证金、农民工保证金、信用
保证金、未逾期押金、未逾期备用金等。
公司根据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的账龄、款项性质、信用风险敞口、历史
回款情况等信息为基础,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进行分组。对于应
收账款(与合同资产),公司判断账龄为其信用风险主要影响因素,因此,公
司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其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
关联方组合 关联方单位款项 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预期无
信用损失
将具有相同或相类似账龄的应收账款 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账龄组合
划分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组合 对照表计提
公司基于应收票据的承兑人信用风险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
合,并确定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政策:a.承兑人为商业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
公司评价该类款项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不确认预期信用损失;b.承兑人为非商
业银行的商业承兑汇票,参照公司应收账款政策确认预期损失率计提损失准备,
与应收账款的组合划分相同。
组合分类 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政策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管理层评价该类款项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一般不计提减值准备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 按照应收账款预期损失率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基于其他应收款交易对象类别、款项账龄等共同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
划分为不同的组合,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
否显著增加。公司按照共同风险特征类型不同,确定以下组合:
组合分类 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政策
关联方组合 管理层评价该类款项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一般不计提损失准备
账龄组合 按照不同账龄段的预期损失率计提损失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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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企业流动性的过程中会在部分应收票据到期前进行贴现或背书转
让,并基于公司已将相关应收票据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相关交易对手之
后终止确认已贴现或背书的应收票据。公司管理该类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是既以
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的,故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应收款项融资中列示。
公司将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
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经评估,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在
短期内履行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应收款项融资信用风险极低,无
需计提预期信用减值准备。
第四章 存货的减值准备
第十三条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
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
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
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第十四条 库存商品根据订单、市场状况以及库龄情况来判断产品未来变现
的预期,对能够直接实现销售的,根据产品市场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
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无法直接销售的产品,根据产品用料变现
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第十五条 原材料与半成品、在产品根据订单、市场状况以及库龄情况等判
断能否直接领用加工为存货,对无法领用的原材料与半成品、在产品,根据其材
料的变现价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发出商品根据产品合同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
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第十六条 公司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
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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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
第十七条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办法
(一)出现下列情况时,表明长期股权投资出现减值迹象,应对其计提减值
准备:
价值,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
(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实质上构
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如没有明确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
不准备收回的长期债权等。
(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其账面价
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
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
确定。
(四)对于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
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按其账面价值高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金额确定。
第十八条 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减值准
备的计提办法
(一)期末账面存在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如果由
于市价持续下跌、损坏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
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
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期末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对固定资产可收回
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单项固定资产或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确认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三)期末在建工程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按单项在建工程
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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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办法
(一)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确定减值准
备计提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
(三)无形资产不能独立于其他资产产生独立现金流的,以无形资产和所关
联资产合并作为资产组,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
(四)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
当进行减值测试。
第二十条 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办法
(一)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不论其是否存在减值迹象,都
应当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二)公司应在充分考虑能够受益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的资产组或资产组
组合基础上,将商誉账面价值按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所占比例进行
分摊。
(三)每年年度终了时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
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
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
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
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
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
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第二十一条 上述长期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第六章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处理程序
第二十二条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处理程序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使用部门或业务责任部门
逐项检查各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由各资产使用部
门或业务责任部门编制减值报告,报告应说明资产减值具体情况、减值原因、相
关数据资料和确凿证据(如有必要需提供独立第三方的鉴证报告)等,并书面向
财经管理部提交单项计提减值准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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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经管理部核实资产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差额后,按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的审批权限报批,待批准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七章 资产核销程序
第二十三条 资产核销程序
公司进行资产核销,应当在对资产损失组织认真清理调查的基础上,取得合
法证据,具体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法律鉴证或公证
证明以及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等。
对确需核销的资产,公司相关业务责任部门于每年的第四季度向公司汇总提
交拟核销资产的相关证明材料,拟定申请核销资产的报告,按本制度规定的相关
权限提交审批,并由财经管理部进行账务处理。申请报告至少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一)核销数额和相应的书面证据:至少应当列表说明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
名称、账面价值、资产可回收金额、资产可回收金额的计算过程。
(二)形成的过程及原因。
(三)追踪催收和改进措施。
(四)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应有关联方偿付能力是否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说明。
(六)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书面材料。
第二十四条 已核销资产的后续管理
公司的资产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应加大对已核销资产的管理力度,提出合理
和有效使用资产的措施,并落实责任,追偿损失;对已核销但尚可追偿的资产,
继续保留追索权,尽最大努力挽回或减少损失。
第八章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的审批权限
第二十五条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的审批权限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的金额在 1000 万元(含)以下的,由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并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及
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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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资产减值及核销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1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七条 公司披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告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至少包括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原因、资产范围、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公司的审批程序等。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至少包括对
本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的影响等。
(三)年初至报告期末对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
还应当列表至少说明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名称、账面价值、资产可收回金额、资
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数额和原因等。
(四)董事会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说明(如有)。
(五)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如
有)。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