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可电子: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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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78     证券简称:快可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6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
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
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
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
资产 20%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
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
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
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
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
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
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及其他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
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
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
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
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
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
发行事宜;
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 不超
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并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须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
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
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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