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宋刚

证券之星 2024-04-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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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原独立董事:宋刚
  本人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扬子新材”)的原
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
要求,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地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主要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宋刚,1974 年 8 月出生,会计硕士,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中国注册会
计师资深会员、中国注册税务师,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委
员会第三届咨询专家,最高人民检 察院、财政部、全国工商联等联合组建的涉案企业
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库专家成员,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制度咨询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商
学院会计硕士实践导师,北京工商大学会计硕士校外实践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
计、审计专业硕士导师。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科创板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2004 年至今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现担任审计合
伙人。2020 年 8 月至今担任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7 月至今担
任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2 月至今担任北京天科合达半导
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 月担任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在任期内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在任职期间内,
按有关规定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缺席或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和股东大会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议案相关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并就相关问
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
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参加,并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对审议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
弃权情形。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 年度
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工作提出建议,
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专业意见。
更正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在专业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年报审计过程中,本人就
年报披露前多个节点开展沟通,审阅了审计计划、财务报表初稿等,并结合公司实际,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涉及的重点内容进行探讨,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
股东权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
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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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
董事会决议的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2023 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 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
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对公司提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聘任财务总监的人选进行了任职资格核查,
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等关联交易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审查关联交
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审批程序的履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同
意的书面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审计机构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相关资料及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在查阅重庆康华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
纪录后,认为重庆康华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
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重庆康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事项,如 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
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
面确认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决策事项背景进行审查;同时,通过召
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机会和其他时间与管理层沟通以及与注册会计师的交流,了解
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会计基础工作、
关联往来和对外投资等情况。本人经常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特别关
注各类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以便尽可能对公司重大或突发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及时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有所了解并进行客观评价。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履行独董职责所做的工作
  (一)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真实、准
确、完整地披露应披露的信息,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规,本
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是涉及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
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进行了核查。
  (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
了认真的查验,并通过会谈、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高管及其他董事保持了密切联
系,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设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忠
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如公司俄联合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资金占
用签订清偿协议、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沟通,持续关注公
司年度报告审计进展情况,多次与公司管理层及年审会计师就年报进展情况进行沟通
并提出相关意见及建议。
  六、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方
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
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
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决策,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
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
  本人已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期满离任。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能够持
续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稳健经营,以更为优异的经营成果回报公司全体股东。
                            独立董事:宋刚_____________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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