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科技: 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4-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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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处于高速成长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同时对流动资金
需求逐渐增加,为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拟定了 2023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该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
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
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
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写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
行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 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
求存放并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公司出具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效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有利于提高
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
  七、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使用不超过 3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为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利
于各公司的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此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良好、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
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该议案。
  九、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丰联科光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及子
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
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1,000 万元(持仓保证金和应付行情变化的风险金)开展套期保值业
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上限为 5,000 万元。
  十、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 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违规
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所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 2023 年度内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
  十一、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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