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川技术”或“公司”)2020 年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对汇川技术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
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日
余额额度内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有效期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鉴于上述授权额度有效期将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届满,结合公司员工福利
制度体系实际情况,公司拟继续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人民币 1.2 亿元,
该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自本
次财务资助额度生效之日起,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财务资助额度同时
失效。
及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公司关联人除外。
购车、应急借款三种特殊场景下使用。
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
助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法律文件。具体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财经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为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该员工在公司或子公司
连续服务满一年以上,无不良征信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关联人除外。
三、风险防范措施
管理、借款流程、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动合同处罚;部门审批人及相关职能审批人须善用公司资源,严格审核员工申请
资格,若发现隐瞒、包庇行为,将给予相关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处罚。
借款,并按照借款协议约定收取利息。
四、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 1,099.54 万元(不
含本次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额度上限为人民币 1.2 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48%。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
务资助的情况。
五、审批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
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额度内为员工提供资助,仅
针对公司及子公司搬迁而引起的购房、业务拓展引起的购车、应急借款三种特殊
场景下使用,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需求事项。同时,公司制定了《员工借款
管理办法》,明确了借款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风险可控。同意公司为员工提供
财务资助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汇川技术本次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且公司为此事项制定了《员工借款管理
办法》;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员工提供财务
资助,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汇川技术本次为员工提供财务资
助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 阳 廖 君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