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液压 公告编号:临 2024-006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暨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
公司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
恒立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精工”)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江苏恒立
精密传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传动”)。吸收合并完成后,恒立精工继续存
续,恒立传动法人主体资格将依法予以注销,恒立传动全部资产、债券、债务、
人员和业务由恒立精工依法继承,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
的“线性驱动器项目”的实施主体将由恒立精工、恒立传动变更为恒立精工,该
项目的投资金额、用途、实施地点等其他计划不变。
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吸收合并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项目投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59 号)核准,本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 35,460,992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56.40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999,999,948.80 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累计发生的发行费用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容诚
验字[2022]200Z008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恒立精工、恒立传动实施的“线性驱动器项目”
计划投资总额 152,720.67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140,000.00 万元,已投入募集
资金 53,359.74 万元,投入进度 38.11%,该项目已按计划于 2024 年第一季度试
生产,为达到该项目计划产能,后续仍将按计划持续投资建设。
二、吸收合并双方基本情况
(一)吸收合并方
公司名称:江苏恒立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BU41NB5U
成立时间:2022 年 8 月 9 日
注册地点: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敬业路 666 号
法定代表人:汪立平
注册资本:37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
用零部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
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
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货物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121,490,503.13
净资产 352,992,267.54
营业收入 1,099.12
净利润 -17,006,508.72
注:上述 202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被合并方
公司名称:江苏恒立精密传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273NQU7J
成立时间:2021 年 9 月 18 日
注册地点: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潜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汪立平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
用零部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
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
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轴承、齿轮
和传动部件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92,106,759.78
净资产 91,850,078.42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7,034,022.69
注:上述 202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安排
工程以及土地,尚未从事具体的经营业务。本次拟由子公司恒立精工吸收合并恒
立传动所持有的所有资产、负债、权益。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恒立精工继续存
续经营,公司将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注销恒立传动的独立法人资格。
合并基准日,根据法律法规等要求,签订《吸收合并协议》,合并双方共同完成
相关资产转移、权属变更等工作,并完成税务、工商等注销、变更手续,以及法
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因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的实施,恒立传动将被注销,所有资产、负债、业务等
均将由恒立精工承接。故原本由恒立精工、恒立传动共同实施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投项目“线性驱动器项目”将变更为由合并后的恒立精工实施。具体如下:
实施主体
募投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线性驱动器项目 恒立精工、恒立传动 恒立精工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吸收合并有助于降低管理成本,有效整合资源,
优化公司经营管理架构,提高整体运营效益。吸收合并完成后,恒立精工继续存
续,恒立传动法人主体资格将依法予以注销,恒立传动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和业务由恒立精工依法继承,相应的募投项目“线性驱动器项目”实施主体
由恒立精工、恒立传动变更为恒立精工,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地点、项目用
途、效益预期等其他计划不变。
五、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前,恒立精工、恒立传动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吸收合
并将恒立传动进行资产、业务整合,统一管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
降低管理成本,充分发挥资产整合的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本次吸收合并前,恒立传动的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本
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实质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
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线性驱动器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后,项目实施地点、项目用途、投资
金额、预期效益等其他计划不变。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
投向和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
公司恒立精工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恒立传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恒立精工继
续存续,恒立传动法人主体资格将依法予以注销,恒立传动全部资产、债权、债
务、人员和业务由恒立精工依法继承。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之一的“线性驱动器项目”的实施主体将由恒立精工、恒立传动变更为恒立精工,
该项目的投资金额、用途、实施地点等其他计划不变。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
吸收合并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整合资源,降低管理成本,不会对募投项目
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吸收合并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吸收合并而引起的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并未实质
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原项目的投资金额、用途、实施地点均未发生变化,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