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2 证券简称:华如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后续予以
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基本情况如下:
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
金额为准。
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上限 31.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612,903 股,约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 1.02%;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 31.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967,742 股,约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 0.6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未来三个月及未来六个
月内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有拟实施股份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
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
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
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全体
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经综合考
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
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收盘价格 48.33 元的 50%以上,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中第二条
第四项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1.00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
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
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
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民币 5,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具体回购数量及占公司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
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经会计师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9.23%;货币
资金账面余额为 1,121,335,867.64 元。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资金总
额对公司资产负债率及现金流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实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风
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起 3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
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最长期限。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公司经营管理层
同意,回购方案提前结束,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
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和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 31.00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
下:
拟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 占公司总 占公司总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股) (股) (股)
(%) (%) (%)
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总股本 158,205,000 100 157,237,258 100 156,592,097 100
注:以上数据测算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
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236,111.8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为 214,327.55 万元,流动资产 203,899.61 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毕,根据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是 2.12%、2.33%、2.45%,占比均较小。根据公司经营、
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
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1.00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612,903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2%。本次回购实
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
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
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
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
五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未来三个月及未来六个
月内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有拟实施股份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
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
册资本事宜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
(十一)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
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
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
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董事会
同意该回购方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事项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
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