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福石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6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分
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2 年 3 月 24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 年 3 月 25 日至 4 月 3 日,在公司指定地点公示了《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
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86),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
了说明。
-1-
(四)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2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六)2022 年 4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
(七)2023 年 4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八)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九)2023 年 6 月 1 日,公司披露《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告编
号:2023-041),首次授予第一批次的 69 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
为 2,576.9750 万股,归属日为 2023 年 6 月 2 日。
(十)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6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2-
所述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并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监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
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6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
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作
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0 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一)本次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本次预留部分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已进
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首次授予部分归属和预留授予部分归属的条件均已成就,
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
-3-
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限
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