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回购注销、作废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鉴于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件,根据《管
理办法》和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42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公司拟对本次激励计划 3 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 15.87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
划,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对本次激励计划
销。综上,本次拟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44.16 万股。
二、鉴于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件,根据《管
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作废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 1.2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公司拟作废本次激励计划 26 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 50.6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根据《管
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作废本次激励计划 26 名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50.6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综上,本次拟作废的第
二类限制性共计 102.48 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作废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回
购注销、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
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事项。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