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 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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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4-023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微信等方式发出,因临时增加议案,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以邮件、微信等方式发
出本次会议更新的议案内容,取得了全体与会监事的认可。
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
控制制度基本符合内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23 年度,公司未
出现过重大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的缺陷。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计提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 2023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
观、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更新后)》、
                                 《2023 年半
年度报告摘要(更新后)》、《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更新后)》、《2023 年第三
季度报告(更新后)》。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
  此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
  此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经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实际情况,为了保证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3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了
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
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 2023 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如下表所示:
                        董事会审议额度            实际担保金额
       被担保对象名称
                          (万元)              (万元)
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                    40,000.00      31,166.67
江西铭普电子有限公司                     20,000.00       4,000.00
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                      6,000.00       5,886.41
湖北铭普光通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0       7,700.00
东莞安晟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1,191.28       1,191.28
泌阳县铭普电子有限公司                    20,000.00             -
深圳大然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5,000.00             -
          合计                  112,191.28      49,944.36
项。
  同意公司根据现行薪酬体系制定 2024 年监事薪酬计划,具体如下:
  公司监事薪酬按公司统一的薪酬体系执行,按其兼任的其他岗位领取薪酬,
由月薪和年度绩效奖励构成。
兼任的其他岗位领取薪酬,由月薪和年度绩效奖励构成。
  会议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叶子红先生的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监事叶子红先生回避了表决。
  会议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郑庆雷先生的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监事郑庆雷先生回避了表决。
  会议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霍润阳先生的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监事霍润阳先生回避了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公司均为公司子公司,经营业
务活动皆纳入公司统一管理,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该公司获得业务发展所需的流
动资金以支持其良性发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
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提供担保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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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 2024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敞口额度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议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回
购注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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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
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
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议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注销事项在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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