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6 证券简称:华业香料 公告编号:2024-021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香料”或“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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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以 2023 年 1 月 6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 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4.00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
告。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
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
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
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由于 2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2.00 万股予以作废。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规定: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条件之一:
(2)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其中‘营业
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以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剔除公司全部
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
计算依据。”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 26,941.84 万元,2023 年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24.79 万元,公司 2023 年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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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率不满足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因此首次授
予 43 名激励对象(不含上述离职的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均不能归属。公司对该 4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无法归属的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合计作废以上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45.60 万股。
本次作废处理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45
人变更为 43 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宜已获得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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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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