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9 证券简称:华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5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 ”“ 华 利 集 团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已 发 行 股 份 , 本 次 解 除 限 售 股 份 数 量 为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743 号)同意注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21]426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7,000,000 股,并于
数由 1,050,000,000 股增加至 1,167,000,0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
数量为 76,983,681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6.60%,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
排的股票数量为 1,090,016,31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93.40%。
限售股”)4,916,319 股上市流通,网下配售限售股的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该次解除限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42%,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7,126 户。
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 35,100,000 股,合计 64,185,000 股上市流通,上
述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次解除限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167,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
量 为 1,020,922,650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87.48% ; 无 限 售 条 件 的 股 份 数 量 为
自公司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
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2 名,分别为: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
称“
《上市公告书》”)中作出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香港俊耀、 中山浤霆所持公司股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份的锁定期为 2021 年 4 月 26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日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香港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俊耀、中山浤霆已严格遵守承
诺。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2021 年 10 月 26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半年
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度利润分配,发行价调整为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有送股、转增
香港俊耀、 股份限售 32.22 元/股),上市后 6 个月内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将作相应调
中山浤霆 承诺 公司股票未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
整。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情
形,上市后 6 个月末(2021 年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在减持前如有
/股,收盘价不低于发行价,不触
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
及香港俊耀、中山浤霆持有公司
将作相应调整。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的承诺。
法》、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及本企业曾作出的承诺。
将继续严格遵守上述股份减持
的相关承诺。
香港俊耀、 持股及减 本企业看好公司及其行业的发展前景,拟长 股东已严格遵守承诺,本承诺为
中山浤霆 持意向承 期持有公司股份。在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 长期承诺,后续将持续履行。
诺 原则上将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在确有资金需求或
其他投资安排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资本市场、其他融
资渠道等情况,审慎决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进行;本企业减
持公司股份前,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提前予以公告,但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
低于 5%时除外。
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若减持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在减持前如有送
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
作相应调整。
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违
规减持所获资金将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从应向
本企业支付的现金股利中暂扣与违规减持所获
资金相等的金额,直至本企业将违规减持所获资
金上交公司为止。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触发经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公司不存在上市后三年内连续
股价的预案》的启动条件,本企业将在相关决议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收盘
中以投赞成票的形式促使公司严格执行该预案 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
IPO 稳定 的相关内容,并且本企业将严格履行该预案下与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未
香港俊耀
股价承诺 本企业有关的各项义务。 触发《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公司有权相应暂 价的预案》的启动条件。该承诺
扣应向本企业支付的现金股利,同时本企业直接 将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履行完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企业 毕。
履行相应的增持义务为止。
关于对欺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诈发行上
形。
市的股份 股东已严格遵守承诺,本承诺为
香港俊耀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
回购和股 长期承诺,后续将持续履行。
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企业在中国
份买回承
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启动股票回
诺
购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企业将
关于招股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
说明书不
后,促成公司及时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存在虚假
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记载、误
的股份发行价格(如有除权除息等事项,则按规
导性陈述 股东已严格遵守承诺,本承诺为
香港俊耀 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和回购价格)。
或重大遗 长期承诺,后续将持续履行。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
漏及依法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承担赔偿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在证券
责任的承
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依法
诺
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公司有权相应暂
扣应向本企业支付的现金股利,同时本企业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企业
履行相关的承诺义务为止。
司利益;
如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
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
关于填补 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被摊薄即 3、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 股东已严格遵守承诺,本承诺为
香港俊耀
期回报承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 长期承诺,后续将持续履行。
诺 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
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
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企业若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将根据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关于未履 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
股东已严格遵守承诺,本承诺为
香港俊耀 行承诺的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
长期承诺,后续将持续履行。
约束措施 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抗力原因的除外),公司有权暂扣应向本企业支
付的现金股利,直至本企业履行相关的承诺义务
为止。
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
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商业原则,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通过与公司
关于规范 签订正式关联交易协议,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
香港俊耀、 和减少关 允,使交易在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下 股东已严格遵守承诺,本承诺为
中山浤霆 联交易的 进行。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在交 长期承诺,后续将持续履行。
承诺 易过程中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公司提供比独立第
三方更优惠的交易条件,本企业保证不通过关联
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变更或撤销。如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经济
实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现有业务
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亦未投资任何与公
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现有业务及产品构成竞争或
潜在竞争的其他企业。
关于避免
香港俊耀、 制的其他经济实体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 股东已严格遵守承诺,本承诺为
同业竞争
中山浤霆 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 长期承诺,后续将持续履行。
的承诺
的业务;也不投资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产
品或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其他企业。
公司未来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且拓展后
的产品与业务范围和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
他经济实体在产品或业务方面存在竞争,则本企
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将积极采取下
列措施的一项或多项以避免同业竞争的发生:
(1)停止经营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 (2)
将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纳入公司的经营
体系; (3)将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转让给
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经营。
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的利益及其它股东
权益受到损害,本企业同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
责任。
如因公司及境内外子公司、分公司在首次公
社保及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日前未及时、足额为其员工缴
积金合法 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项而受到任何追缴、 股东已严格遵守承诺,本承诺为
香港俊耀
合规性承 处罚或损失,本企业将全额承担该等追缴、处罚 长期承诺,后续将持续履行。
诺 或损失并承担连带责任,以确保公司及子公司、
分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除上述承诺外,前述承诺主体无后续追加的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26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020,91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7.48%,本
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331,797,3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43%。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2 户。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所持限售股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 本次实际可上市
股东名称 备注
号 量(股) (股) 流通数量(股)
合计 1,020,915,000 1,020,915,000 331,797,374
注 1: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聪渊、张志邦、张文馨、张育维、周美月通过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
东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做出了
限售承诺。张聪渊通过香港俊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96,102,000 股、通过中山浤霆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 12,264,000 股;张志邦通过香港俊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8,051,000 股、通过中山浤霆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 6,132,000 股;张文馨通过香港俊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8,538,250 股、通过中山
浤霆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599,000 股;张育维通过香港俊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8,538,250 股、
通过中山浤霆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599,000 股。张聪渊、张志邦、张文馨、张育维为公司现任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次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解除限售数”扣除公司实际控制人限售承诺后的股份数量。
注 2:截止 2024 年 4 月 17 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的股东均为法人股东,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
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香港俊耀和中山浤霆的间接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聪渊、张志邦、张
文馨、张育维、周美月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担任发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
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
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7,650 0.00 0 7,650 0.00
首发前限售股 1,020,915,000 87.48 -1,020,915,00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6,077,350 12.52 1,020,915,000 1,166,992,350 100.00
三、总股本 1,167,000,000 100.00 - 1,167,000,000 100.00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股东
均已严格履行了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