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微至: 中科微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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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4-019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向
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13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
司股本总额 13,160.8698 万股的 1.03%。其中,首次授予 104.82 万股,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160.8698 万股的 0.8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
额 的 77.64%;预留 30.18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
   一、   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
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
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等实行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从
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
  三、    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135.00 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3,160.8698 万股的 1.03%。其中,首次授予
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77.64%;预留 30.18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 13,160.8698 万股的 0.23%,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2.36%。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
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下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以上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
展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目
的。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 49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截至 2023
年 12 月末公司员工总人数为 1758 人)的 2.79%,包括: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
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
用合同。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
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公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告时公司总股本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李小兵          副总经理     20.58     15.24     0.16
核心骨干员工(技术骨干人员、业
务骨干人员、管理骨干人员)
            (共计        84.24     62.40     0.64
预留部分                   30.18     22.36     0.23
         合计           135.00     100.00    1.0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
关信息。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四)     激励对象的核实
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4 个月。
  (二)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
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
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授予
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日。
  (三)     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
关规定为准。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证券交易所关于归属期间的有关规
定发生变化,则归属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一个归属期                                 20%
          起 24 个月内(含当日)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二个归属期                                 15%
          起 36 个月内(含当日)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三个归属期                                 15%
          起 48 个月内(含当日)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四个归属期                                 15%
          起 60 个月内(含当日)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五个归属期                                 15%
          起 72 个月内(含当日)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7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六个归属期                                 20%
          起 84 个月内(含当日)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
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
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
得归属。
  (四)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六、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7.00 元,即满足
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7.0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
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
  (二)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
较高者:
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28.49 元的 50%,为每股 14.24 元。
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30.59 元的 50%,为每股 15.29 元。
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31.44 元的 50%,为每股 15.72 元。
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33.79 元的 50%,为每股 16.90 元。
  七、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
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
对象的归属条件,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目标值                    触发值
 归属期
            公司层面归属系数 100%          公司层面归属系数 80%
第一个归属期
 (20%)
第二个归属期    2024-2025 年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   2024-2025 年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
 (15%)          于 46 亿元                于 42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4-2026 年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   2024-2026 年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
 (15%)          于 72 亿元                于 66 亿元
第四个归属期    2024-2027 年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   2024-2027 年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
 (15%)          于 100 亿元               于 92 亿元
第五个归属期    2024-2028 年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   2024-2028 年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
 (15%)          于 130 亿元               于 120 亿元
第六个归属期    2024-2029 年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   2024-2029 年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
 (20%)          于 162 亿元               于 150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
据,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四)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绩效考核评级划分为 5 个等级。根据个人
的绩效考核评级结果确定当年度的个人归属系数,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情况
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系数。具体见下表:
  考核评级         A、B+       B      C、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未归属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五)   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
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也是反映企业成长性的有效指
标。该指标能够准确反映公司持续抢占市场的能力。公司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
充分考虑了公司过往、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指标设定合
理、科学,有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外,公司还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能够对激励对象的
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级,确
定激励对象是否达到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条件以及具体的可归属数量。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八、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董事会审议。
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
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登记)及作废等事
宜。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
出具法律意见书。
的情况进行自查。
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
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
激励计划前五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应当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
《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
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
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等事宜。
  (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决议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
义务关系。
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
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
表意见。
(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
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
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且终止激励计划后的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
权激励计划。
  (三)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
应当对激励对象归属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公司应当在激励对象归属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监事会、律
师事务所意见及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
归属事宜。
  (四)   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派息等原因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公司拟在当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
变更股票激励方案的,不得降低当年行使权益的条件。
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
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五)   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董事会审议通过。
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九、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   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
票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
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
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
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不做调整。
  (二)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
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
后的授予价格。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     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当出现上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
制性股票归属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调整是否符
合《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
书。
     十、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
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
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对首次授予的 104.82 万股限制性股
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8.25 元/股(假设首次授予日收盘价为 2024 年 4 月 19
日收盘价)
  (2)有效期: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60 个月、72 个月、
  (3)历史波动率:13.7978%、14.5266%、14.7169%(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
近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的历史平均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
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00%
  (二)     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
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104.82 万股限制性股票对
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假设授予日为 2024 年 4 月 19 日):
首次授      预计摊
予的限      销的总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年
制性股       费用                  (万       (万       (万       (万       (万       (万
                    (万
票数量       (万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万股)      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
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
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 30.18 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
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
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十一、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     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
作废失效。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务。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
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操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归属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
不承担责任。
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
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
废失效。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
追偿。
及其它税费。
  (二)   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其它税费。
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
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
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后,公司应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及其他相关事项。
  十二、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   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归属,并失效作废;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若激励
对象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且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激励对象可向公司或负
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二)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
归属;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泄
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损害公司利
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
聘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
废失效。
司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
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就因此遭受的损失
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激励对象进行追偿: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雇
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
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从公司以外公司或个人处收取报酬,
且未提前向公司披露等。
核结果不再纳入归属条件;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或激励对
象退休而离职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
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继承人继承,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董事会可以决
定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支付已归属限
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属,并作废失效。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遗产支付完毕已归属
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三)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
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
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
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三、 上网公告附件
  (一)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
  (三)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
  (四)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五)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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