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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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为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对罗普特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议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
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罗普特科
                      (证监许可〔2021〕147 号)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83.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9.31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90,428.7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5,50.03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878.7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全部
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1]361Z0023 号)。公司依照规
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2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
目投资额的公告》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
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
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
      目
           合计            81,878.70         81,878.70
  三、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
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
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
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及时披露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该
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
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
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产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
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且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公
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和净值变
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罗普特于 2024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
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的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
品,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
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
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罗普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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