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坛股份: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程永峰-离任)

证券之星 2024-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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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程永峰-离任)
  本人(程永峰)作为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3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
依法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忠实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
务,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任期内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程永峰先生:1968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硕士学位,经济师、注册
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新汶矿务局汶南煤矿副科长、
山东新世纪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现任职山东永大会计
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烟台华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和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程永峰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公司未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
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出席会议情况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亲自出席了公司2023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召开的1次董事会和1次临时股
东大会,均为现场出席;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
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
情况和资料,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平时注意了解公司的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
为了解情况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
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认真研究董事、独立
董事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在认真审查候选人相关资料后,对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
提出了提名建议;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
在公司发展规划方面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
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
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一)2023 年 2 月 3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了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内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
的汇报,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议案,均事先对文件进行认真审核,详细询问议
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主动向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在充分了解情
况的基础上本人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通过电话和现场交谈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
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五、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提名王寿纯先生、王寿恒先生、许士
卫先生、王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上述董事候选人
的相关资料,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
法》、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
  (二)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提名徐景熙先生、史宇女士、徐晓先
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
                                  《山东仙坛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任职
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上市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和调查,我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必
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的公允合理性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
表意见。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是公允的,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
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
  六、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一)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
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重大对外投资、关
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履职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
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三)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确认董事会秘书为投资
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认真接待投资者的来电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七、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提高公司内
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水平、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
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八、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九、总体评价与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勤勉尽职,忠实履行职务,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并独
立作出判断,针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任职期间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独立董事: 程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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