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华股份: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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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9 日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
件等)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下午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方
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林洁女士主持,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
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
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体现了
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等情况,监事
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监督职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
以及2023年全年度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一致
同意并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
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
报告摘要》。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能够保
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体现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
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
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其内
部控制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能够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
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审阅
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的意见,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作情况,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
缺陷,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
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
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
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的披露义务,未发现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
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
告编号:2024-015)。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
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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