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
作为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宁股份”或“公司”)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等相关规定,针对沪宁股份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4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
的《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先必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2023 年实际交易总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类别 总金额(不含税)
采购商品 先必特 采购软件 协议价 0.00
合计 -- -- -- 0.00
二、2024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名称:先必特数字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必特”)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绿泰路 5 号 A 座研发大楼 2 楼 203
法定代表人:鲜万世
注册资本:2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05-24
营业期限:2020-05-24 至 9999-09-0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董事长邹家春在先必特兼任执行董事,且公司的控股股东杭州沪宁投
资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杭州银才网络技术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
该公司 38.13%和 20.95%股份,该公司最终由邹家春控制;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邹成蔚在先必特兼任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根据先必特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认为先必特对其与公司签订的关
联交易合同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 2024 年预计交易总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类别 金额
采购商品 先必特 采购软件 市场定价 100
合计 -- -- -- 100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的时间及金额范围内签署相关合
同。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正常的经营实际而进行的必要的
交易。关联交易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
方形成依赖。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正常的实际经营,本次交易遵循市场
公允原则定价,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
意该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
按市场价格定价,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保荐机构同意关于 2023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之岳 王勍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